□本報記者蔣安傑
  麓山湘水喜迎祥雲,五湖四海縱論法治。7月12日,由中國行為法學會與中南大學聯合創辦、中南大學法學院承辦的首屆“法治中國·湘江論壇”在長沙舉行。與會的專家學者圍繞“法治中國建設與國家治理現代化”這一主題展開討論,共襄法治中國建設大計。江必新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“加快法治中國建設研究”中南大學法學院課題組向論壇提交了課題核心成果“加快建設法治中國若干建議”。會後,本報記者就這一建議採訪了課題組核心成員、中南大學法學院院長陳雲良教授。
  加快法治中國建設的必要性
  記者:為什麼要提出加快法治中國建設這一論斷?
  陳雲良:十一屆三中全會啟動了改革開放,三十多年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,成就驕人,但也出現了貪污腐敗、環境污染、食品安全、信用消失、道德淪喪等嚴重的社會問題,並且一直得不到有效解決,反而呈日趨惡化的趨勢。通過近二十年來的探索,我們認為法治徹底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手段,是化解管治危機的基本方式。只有法治才能救中國。這一認識已經成為國家意志,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提出要推進法治中國建設。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在整個改革過程中,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,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,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,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。
  當前上述社會問題已近堆積成“堰塞湖”,已經危及社會的基本穩定,威脅到了黨的執政地位。如不儘快解決,社會結構可能會被進一步撕裂,甚至崩塌。既然法治是最終手段,那麼,必須加快法治中國建設進程儘快化解執政危機、管治危機、生存危機乃至道德危機。由此,黨的十八大提出“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”。
  只有加快建設法治中國,才能及時解決轉型時期出現的各種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,才能讓全面深化改革本身於法有據,才能真正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。
  加快法治中國建設的具體舉措
  記者:那麼,如何加快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呢?
  陳雲良:要加快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就必須找準著力點,找到事半功倍的方法,儘快解決法治中國建設當中的重點、核心和關鍵問題。首先,要堅持依憲執政。依憲執政是法治中國的基石,實現了黨的依憲執政,就打好了法治中國的基礎;其次,作為一個行政國家,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主體工程,法治政府建成了,那麼法治中國主體任務也就完成了;再次,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,底線守住了,社會肌體就不會潰爛。因此,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國建設工程裡面的支柱和棟梁。加快司法體制改革對法治中國建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,正因為如此,新一屆中央才會如此重視和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;第四,法治社會相當於法治中國建設工程裡面的建設工人。每一個社會成員必須具備濃厚的規則意識,按事先設定的規制、圖紙施工,法治中國才有可能建成。法治社會應當與法治國家、法治政府一體建設。此外,還需要進行法治建設評估,通過評估來發現建設當中存在的問題,總結經驗,同時通過評估推動地方與地方、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法治競爭,有效推進加快法治中國的進程。
  記者:如何推進依憲執政建設呢?
  陳雲良:依憲執政就是要改革黨的領導體制和執政方式。現行憲法是推進各項改革的最大公約數,黨要堅定維護憲法權威,根據現行憲法確立的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,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。要將“依憲治國”載入黨章,明確規定黨的領導權的具體內容和行使方式;明確規定黨的領導權與執政權的不同性質和範圍,使領導權與執政權分工協調。要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,明確規定各級黨委作出違憲決策的責任追究制度;增設憲法委員會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一個專門委員會,專門研究、審議和擬訂有關憲法解釋、憲法實施監督的議案。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,要善於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實現黨的領導,實行民主選舉、民主決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。
  記者:對推進依法行政、加快建設法治政府,您有何建議呢?
  陳雲良:針對加快建設法治政府,要明確定位各級政府職能,全面推行權力清單制度,嚴格界定政府權力邊界;進一步整合部門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權力事項,優化政府職權配置。加快制定《行政程序法》、《行政收費法》、《政府信息公開法》,推動修訂《行政許可法》、《政府採購法》等,從頂層規範行政權力。要規範行政立法,完善立法前評估制度,提高行政法規、規章的合法性和科學性;全面實施行政法規、規章的立法後評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咨詢論證機制,擴大民主參與範圍,暢通民主參與渠道;建立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、評估機制。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,創新行政執法方式,整合行政執法主體,推進綜合執法,著力解決權責交叉、多頭執法問題,建立權責統一、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。要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,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。要完善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激勵機制,預防和懲治行政腐敗。
  記者: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國建設工程裡面的支柱和棟梁,如何實現司法公正呢?
  陳雲良:司法改革是當前的社會熱點問題,深改小組出台的文件已經談得很詳細了,吸取了法學界的最新研究成果。我在這裡只談談我們的獨特建議。建議建立省級司法管理委員會,確保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與檢察權,改革司法管理體制,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、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,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區制度。要加強司法人員職業保障,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與職業保障制度。要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,改革審判委員會、檢察委員會制度,完善主審法官、合議庭辦案責任制、主訴檢察官責任制;以審判權為核心,處理好審判權、管理權、監督權三者之間的關係。
  記者:法治社會建設的舉措具體有哪些?
  陳雲良:法治社會建設的核心是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和自治能力。社會先於國家與政府而存在,建設法治社會是破解法治瓶頸、加快法治中國建設的有效路徑。建議加快社會立法進程,註重社會自發秩序的建構與立法邏輯的自下而上性,發揮授權立法的優越性,有計劃有步驟地開放社會空間。建議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,依靠法律來規範個人、社會組織的行為,協調社會關係,努力將各項社會治理活動納入法治軌道,實現社會的制度化、規範化、科學化治理。建議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依法自治,激發社會組織活力,實現各類社會組織規範有序地發展;加強基層民主建設,推動社會組織依法自治。建議規範社會力量在矛盾化解中的重要地位,充分利用鄉規民約動員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化解調處社會糾紛;依法確定行業調解、專業調解、社區調解的效力,保障各類調解的合規性和合法性。
  記者:請您談談法治評估對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意義?
  陳雲良:推行法治評估制度,以評估促建設,全面開展法治考核評估可以有效檢驗各階段、各地區的法治建設成效,發現問題,總結經驗,推動地方之間、部門之間的法治競爭,加快法治中國建設。我們已經初步設計了法治評估的指標體系,基本覆蓋了法治中國建設的主要事項。
  (原標題:加快法治中國建設與國家治理現代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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